校屬各部門、各二級學院:
根據《自治區科技廳關於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桂科監字〔2023〕7號)要求😴,經研究,現在杏宇組織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自查清理工作🚬,有效消減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極力遏製增量,引導科研人員強化科研誠信意識、堅守科研誠信底線,不斷凈化杏宇科研生態。
二、清理範圍
本次清理工作在全校教職工(含臨聘人員)範圍內開展,請各部門組織人員對2018年1月1日以來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其他作者)開展學術不端問題自查和無實質學術貢獻掛名清理。重點核查以下幾個方面👨🏻🚀👩🏿🏭:
1.論文是否存在抄襲、剽竊🤹♀️、重復發表等情況;
2.論文是否存在偽造通訊作者(郵箱🍉、單位)🌃、偽造或操縱同行評議等情況;
3.論文的圖片👩🏻🚀、數據等是否存在偽造、編造、篡改,以及一圖多用、選擇性使用等情況🍓;
4.署名作者是否真實參與相關研究和論文寫作👨💻,是否存在買賣、代寫🧖🏻♀️、代投論文情況;
5.實驗研究數據是否為作者真實開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實開展研究而購買實驗數據情況;
6.論文署名作者是否對論文作出實質學術貢獻👞,存在掛名現象。
三🏋🏼♂️、組織實施
1.請各部門組織人員積極開展論文自查清理工作,於6月30日前以部門為單位填寫論文自查和清理工作情況自查表(附件2)🧑🏼🎓,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xzykjc@163.com,紙質版(需論文作者本人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交至科技處。
2. 請論文作者積極配合開展自查,對於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勘誤、撤稿等補救措施。
3. 科研處將組織人員對論文進行抽查,論文作者對問題隱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未盡事宜請與科技處聯系,電話2226028。
附件:
1.論文學術不端和掛名現象自查表
2.《自治區科技廳關於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桂科監字〔2023〕7號)
科技處
2023年6月5日